1、院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是本院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本院各项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是院务会议的组成人员。 2、召开院务会议的院长应通知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到会,并充分听取他们对院务会议所议事项的意见。 3、参加院务会议的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应对院务会议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对本院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